【親子關係】天倫之樂 日本夫婦收養認可事件
住在台南麻豆的陳小姐,在小的時候就認識了一對來自日本的大橋夫婦,日本夫妻在台灣工作,思鄉之際,調皮的陳小姐往往帶給他們倆很多歡樂,他們也將陳小姐視如己出,因此幸運的陳小姐除了本身父母親的關愛之外,還額外的多了一份愛。無奈在陳小姐六歲的那一年,陳小姐的父母親失和離異了,年幼的陳小姐頓時失去了依靠,父母親的離異讓他小小的心靈蒙上了陰影,父母親忙著處理自身的事情,根本無法顧及當時還年幼的小姐,所幸一直都對陳小姐很照顧的大橋夫婦,伸出了援手。
這麼多年以來,大橋夫婦一直都在提供陳小姐她的生活費、教育費,長期下來更加深他們之間的情誼。終於到了陳小姐成年之時,大橋夫婦決定收養陳小姐,讓陳小姐在法律上更能名正言順的享受大橋夫婦的關愛。於是在民國93年3月中旬們來到聯晟事務所,李律師聽完他們的故事之後,決定接下這個委任,讓他們得以快快的成為正式的親子關係,一起享受天倫之樂。聲請人大橋夫婦跟陳小姐訂定收養子女同意書,約定由大橋夫婦收養陳小姐,而陳小姐的生父、生母亦均同意大橋夫婦收養陳小姐,雖然陳小姐的父母已經離異,但是他們都有獨立謀生能力,且陳小姐的生父、生母還另有兩位兒子都可以撫養雙親。於是在李律師的幫大力幫助之下,不會說國語的大橋夫婦在我國的法院仍舊可以享受到法律上的權利,也因此很快的法院就認可了大橋夫婦收養陳小姐的案件。
●法律見解
(1)依照涉外民事法律事用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收養之成立及終止,依各該收養者被收養者之本國法。」大橋夫婦為日本國人,而陳小姐為我國國民,依前述之規定,住在台南麻豆的陳小姐,在小的時候就認識了一對來自日本的大橋夫婦,日本夫妻在台灣工作,思鄉之際,調皮的陳小姐往往帶給他們倆很多歡樂,他們也將陳小姐視如己出,因此幸運的陳小姐除了本身父母親的關愛之外,還額外的多了一份愛。無奈在陳小姐六歲的那一年,陳小姐的父母親失和離異了,年幼的陳小姐頓時失去了依靠,父母親的離異讓他小小的心靈蒙上了陰影,父母親忙著處理自身的事情,根本無法顧及當時還年幼的小姐,所幸一直都對陳小姐很照顧的大橋夫婦,伸出了援手。
這麼多年以來,大橋夫婦一直都在提供陳小姐她的生活費、教育費,長期下來更加深他們之間的情誼。終於到了陳小姐成年之時,大橋夫婦決定收養陳小姐,讓陳小姐在法律上更能名正言順的享受大橋夫婦的關愛。於是在民國93年3月中旬們來到聯晟事務所,李律師聽完他們的故事之後,決定接下這個委任,讓他們得以快快的成為正式的親子關係,一起享受天倫之樂。聲請人大橋夫婦跟陳小姐訂定收養子女同意書,約定由大橋夫婦收養陳小姐,而陳小姐的生父、生母亦均同意大橋夫婦收養陳小姐,雖然陳小姐的父母已經離異,但是他們都有獨立謀生能力,且陳小姐的生父、生母還另有兩位兒子都可以撫養雙親。於是在李律師的幫大力幫助之下,不會說國語的大橋夫婦在我國的法院仍舊可以享受到法律上的權利,也因此很快的法院就認可了大橋夫婦收養陳小姐的案件。
●法律見解
(1)依照涉外民事法律事用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收養之成立及終止,依各該收養者被收養者之本國法。」大橋夫婦為日本國人,而陳小姐為我國國民,依前述之規定,本案件收養之成立,自應依日本及我國民法訂之。
(2)非訟事件法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認可收養子女的事件,由收養人住所地之管轄」。又非訟事件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非訟事件之管轄,法院依住所而定者,在中華民國無住所或住所不明時,以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住所。」依照這些相關規定及大橋夫婦所提出的外僑居留證影本等證明,大橋夫婦的住所地法院自有管轄權。
(3)我國民法親屬篇中規定,收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且應聲請法院許可。若成年人收養時,依其情形,若收養有不利於其本生父母者,法院應不予許可。本案例中陳小姐的生父、生母另育有成年的長子、次子得扶養之,陳小姐的出養對其本生父母來說並無不利之事實。此外關於年齡的限制,民法規定說 收養者的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本案之大橋夫婦之年齡均大於陳小姐二十歲以上。
(4)此外在日本民法中也有規定,成年人得收養子女,但不得把尊親屬或成年長者收養為子女,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時,應與其配偶共同為之。依照上述的日本民法中關於法收養的規定,大橋夫婦欲收養陳小姐於日本民法也皆無不合。
在本案例中,大橋夫婦的聲請認可收養事件,並未違背我國民法或日本民法中關於收養的之成立或效力之規定。故經過聲請人大橋夫婦提出收養子女同意書一件、同意書一件、戶籍謄本等相關證據之後,法院皆與採信,因此本件大橋夫婦收養陳小姐之事件,法院予以認可。
發佈日期:2009-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