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陳先生今年四月間接獲華信集團之電話,該集團謊稱陳先生中了該集團與百貨公司合作舉辦之活動的二獎獎金一佰四十萬元整,陳先生想去年十二月自己確實有到過香港,在百貨公司也有寫過不少抽獎單,便不疑有他,從彰化銀行轉帳二十五萬至該集團指定帳戶,詎料,該集團隨後卻來電告知陳先生,由於得獎款項為港幣,必須再補新台幣五十萬方可領獎,並給了陳先生一組香港匯豐銀行的電話號碼,陳先生撥打該電話,使用該語音系統操作,果真有以自己姓名開立之帳戶,且帳戶內有港幣一佰四十萬元整之款項,便再匯了五十萬元給該詐騙集團,後該集團卻又改口宣稱,匯款至台灣因礙於洗錢防制法之規定,所以他們必須繳保證金二十四萬元,請陳先生再匯款給他們,陳先生在半信半疑、在偶然的情況之下,發現聯晟法網的網站,並在該網站線上法律諮詢提出自已的問題,並獲得聯晟法網迅速的回答,告知陳先生已經碰上詐騙集團了。
在聯晟法網李律師的熱心幫助下,建議陳先生係利用民事『不當得利』的方式,再請法院扣押其帳戶內之款項,經過六個月後陳先生總算拿回他被詐騙的金額由於李律師的熱心用此方法已經先後幫助葉先生、陳先生、盧小姐等多名受害的當事人,但卻也因此聯晟和詐騙集團結下樑子,於今年九月間聯合報還有對此採訪,希望大家一起支持聯晟法網向詐騙集團宣戰。
其實向陳先生這種情形其實是可以事前察覺和避免的,詐騙集團的手段雖層出不窮的變換花招,但不外乎就是以匯款、欺騙電話費,欺騙刷卡等方法來欺騙一般民眾,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ATM交易快速且便利,但是也因為其交易的隱匿性,所以也容易受到有心人的利用,所以在從事網路交易時,民眾一定要提高警覺,一發現有可疑的情況,謹記「冷靜、不貪心、報警處理」,相信所有的交易都將愉快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