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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被誣告性侵害 律師為我還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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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周先生、陳先生本為同鄉好友,陳先生與周先生為鄰居,一次在台北工作的黃先生回鄉找陳先生閒聊並飲酒,酒醉之後,發現自己昏睡於周先生家,並被周先生一狀告到法院
,指稱黃先生性侵其妻子,加上三位在場證人指證歷歷,歷經一審、二審法院的宣判並定罪,黃先生因此坐牢。但因黃先生對於整個案發經過完全沒有印象,加上過去與周先生有過結仇
,有被陷害之餘。在不甘平白無故坐牢的心情下,委任聯晟法網處理此羅生門案件。在經過所各類證據的抽絲剝繭,聯晟法網對台灣最高法院提出三大疑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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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經過詳察,黃先生可能會因此坐上
多年的冤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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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高法院刑事判決,只公佈第一頁與最後頁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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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害者身上並無加害者任何細胞或是DNA反應。
二、三位在場證人的供詞前後反覆,供詞中的案件發生狀況前後顛倒。
三、高等法院判決與所依據之證據不符。
台灣最高法院認定其三大疑點確有其理,在經過審慎決議後,同意撤銷原判決並發回更審此案。也讓黃先生避免掉冤獄之災,得到應有的清白。
※本案件係經當事人同意後公佈,當事人名字的部分係用代號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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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0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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