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法律專題 >法與情
搶錢的大法官
大法官公佈釋字六零一號解釋,認為立法院刪除司法院九十四年度大法官司法專業加給預算,是違憲的。其根據的是憲法第八十一條,「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制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大法官說根據釋字三九二、三九六、五三零、五八五等號解釋意旨,大法官當然是憲法第八十一條的法官,所以不得減俸。故要求把被砍的薪水加回來。  大法官這號解釋非常有趣,是民意機關和大法官的另一場戰爭。五年前大法官宣告國民大會第五次修憲違憲時,國民大會為了報復大法官,就把學者轉任之大法官的終身俸廢除。當時大法官只能摸摸鼻子,誰叫自己大膽介入政治風暴之中,只能乖乖接受、沒有反抗。  五年後,大法官又大膽介入真調會解釋風暴,宣告真調會部分違憲,因而惹怒了立法院,才讓立法院氣得又砍大法官的司法專業加給,消消大法官的氣焰。沒想到這回大法官沒這麼認命,他們比五年前膽子更大,居然作出解釋回擊,硬是把薪水要了回來。可見大法官沒這麼好欺侮。  到底能不能砍大法官薪水呢?光看大法官給的理由,實在無法令我滿意。大法官說根據釋字三九二、三九六、五三零、五八五號解釋,就知道大法官是憲法第八十一條的法官。可是筆者看遍這四號解釋,都看不出任何蛛絲馬跡可以得到這個結論。妙的是大法官唯獨不肯提釋字十三號解釋:「憲法第八十一條所稱之法官,係指同法第八十條之法官而言,不包括檢察官在內。」憲法第八十條的法官,應該也不包括第七十九條的大法官吧!大法官故弄玄虛說了四號根本不相關的解釋,卻漏了最直接的司法先例,這樣的大法官,實在不太誠實。  不過也沒辦法,為了搶回薪水,誰還管誠實不誠實。況且大法官只會教別人尊重他們自己的解釋,但若為了要得到自己想要的解釋結果,卻從來都不遵照自己的解釋。這點也不足為奇。  不過這也再度彰顯了大法官的政治性格。大法官本來就是政治動物,其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跟一般法官經過考選訓練的方式完全不同,這樣的提名同意過程已經注定了其濃厚的政治色彩。到了他們上任後解釋憲法時,大法官也總愛把自己的政治立場偷渡進解釋裡,在適當的時機,替自己偏好的一方投票。這樣有濃厚政治性格的大法官,很難說與一般的法官一樣。  一般法官或許需要得到法律保護,以確保其不受外力干擾。可是大法官本來就是政治動物,提名任命過程本來就受到政治力監督,為何事後就不能再受政治力監督呢?!而且我們未必要用傳統純粹司法權的角色硬套在大法官身上,也可以把它當做一個純粹的政治機關,其存在就是為了制衡。以法國為例,法國的憲法委員會就不是司法機關,純粹就是複雜的政治制衡遊戲的一個部分罷了。  各國政治部門為了制衡大法官,有各種制衡方式,包括砍司法預算或削減司法權限、不理會大法官解釋、立法新廢除大法官解釋、修憲改變大法官解釋、或替換大法官等等,五花八門,都是可能的方式。大法官這種到二十世紀才普遍被各國承認的制度,並沒有什麼必然的本質,當然與傳統的法官也不一樣。為何大法官自認為本質上他們就一定不能被砍薪水呢?  無奈,解釋已經做成,也讓我們看透了大法官的政治性格,或者說他們的搶錢性格。大法官不准別人擴權,只准自己擴權,最近的緊急處分權就是一例。大法官要求別人遵守憲法解釋,自己卻從不遵守憲法解釋。大法官只想制衡別人,還幫忙廢了國民大會,但別人來砍他們一點薪水時,他們又義正辭嚴地說這樣違憲。這就是我們的大法官,跟我們一樣愛錢。 作者:楊智傑 2005/7/22 網站:楊智傑的異教徒法律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