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法律專題 >法與情
我的家庭~是愛還是傷害?
許慶玲 (2007/06/14)
現職: 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 社工員/親子講座講師
專門: 親子諮詢、活動企畫
  『我的女兒婷婷離家了,我該怎麼
辦?婷婷是我的掌上明珠,無論如何都
要找到她。』媽媽哭訴著自己所面臨的
可怕背叛,李媽媽告訴我們婷婷是個乖
巧的女孩,一定是被男網友騙了,才會
就這樣狠心離家。期待『失蹤兒童少年
資料管理中心』能夠協助找回愛女。每
天我總是會接到孩子離家出走,家長心
急如焚的打來請求協助的電話。
  李媽媽是個外籍華僑,嫁回台灣後認真經營家庭,雖然生個三個可愛的子女,卻是個無
奈的生活開端。先生結婚後,從未拿錢回家,自己工作所賺的錢自己花用,小孩的生活費,
房租,生活上的一切開銷,先生完全漠不關心。李媽媽自立自強從事小麵攤維持生活。辛苦
工作養大三個孩子不說,被先生拳打腳踢更是家常便飯,孩子們都知道媽媽的辛苦,都是非
常孝順媽媽的。李媽媽有著傳統觀念:「不願離婚,是怕孩子被同學欺負,唯有父母健在的
家庭,才能給孩子健康的家庭生活」。   
  婷婷在14歲時愛上大她將近20歲的男網友
—子強。子強離過婚,沒有固定工作,常常在半夜
趁著家人睡著後將婷婷帶走,隔天早上才又將婷婷
送回。當媽媽發現後多次與婷婷吵到不可開交。知
道婷婷鬧家庭革命後,子強告訴婷婷自己可以照顧
她一輩子,當天晚上,婷婷離家。媽媽發現後後悔
不已,卻也找不到婷婷。
  離家一年後,婷婷被警察臨檢帶到派出所,也讓媽媽終於找回愛女。也或許是生活上歷
練的成長,讓婷婷開始看見媽媽為自己著想的一面。
  身為一位協尋失蹤兒童、少年社工員,接獲數
不清求救電話。我們每天聽著痛不欲生的家長述說
傷心難過的家庭問題。每個家庭都有不同的故事發
生,內容也不盡相同。而我們所能提供的協助,只
有針對家庭有未成年失蹤,給予他們快速尋找的管
道,以及親子相關的諮詢。
  但是,這能幫助這些家庭多少呢?像婷婷這個
家庭,爸爸的不負責任,讓太太得一手負擔起養兒
育女與生活家計。在經濟上拒絕提供,在生活上,
還對太太、小孩施予暴力,這個爸爸對太太與小孩
所造成的生命歷程上有很多的陰影與恐懼,那是多
麼漫長的虐待。
  一般人普遍認為是媽媽的不勇敢,才會讓惡爸
爸如此囂張。的確,如果媽媽勇敢一些,或許事情
會有所不同,但不代表會更好。當孩子還小的時候,媽媽提出離婚,若是離婚成功,媽媽是
否能得到監護權呢?贍養費就更別提了,若是離婚不成功,媽媽與孩子的生活一定更糟。
  當我接到李媽媽電話的當下,聽到她的陳述後,瞭解到她的苦並不是一般人能夠體會的
。婷婷未被尋獲的這段期間,每當李媽媽想起婷婷難過到無法宣洩時,總會打電話給我,想
念女兒的心是不可能停歇的,在無人可以體會自己痛苦的情況下,每分每秒的煎熬,就連作
夢只要夢到婷婷都會讓李媽媽嚇得認為婷婷發生事情。
  經歷過生兒育女,才知道身為父母的我們,對於子
女是不可能放的下的。子女好,我們感到驕傲,子女差
,我們更容易怪罪自己照顧不週,因為無論好壞都是我
們自己的骨肉。就這樣李媽媽每日都像熱鍋上的螞蟻,
我們每三兩天總會通話一次,透過電話諮詢與安撫讓李
媽媽的焦慮稍稍減輕。
  而一個女人有了婚姻本該是幸福的、被照顧的、與
先生一同打拼為建立一個家庭而奮鬥。但是李媽媽的身
邊明明有一位先生,卻冷眼旁觀,動手打李媽媽更是家
常便飯,連租房子的一切生活開銷都要李媽媽一肩扛起
,這是多麼多麼令人無法認同的婚姻。
  我們很難去怪罪婷婷不孝,年少無知、缺乏父愛以及A男的花言巧語誘惑下,選擇了自行出走,對自己、
對媽媽所造成的傷害是無限大的。李媽媽與李爸爸談判多次,李爸爸甚至對李媽媽說:『你
敢提出離婚,我絕對不會放過你,讓你死都不能離開我。如果你要孩子,就不能離婚,離婚
的話一定讓你找不到孩子。而離婚也不可能給你贍養費,就算法官判了要給贍養費,也不可
能付出半毛錢給你,法官也拿我沒辦法。』這讓李媽媽更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李媽媽在自己的婚姻生活中百般無奈,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樣的權力?更不知道自己可以
如何擺脫這樣的先生?雖然婷婷目前暫時是聽媽媽的話,但是會不會一陣子後又被子強帶走
再度消失無蹤?對於這樣的男子誘拐自己的女兒,目前婷婷都強烈表示是自願的,讓李媽媽
無可計從,認為提出告訴也沒有用,但,是否真是如此?
  李媽媽期待所有困難與問題會因為時間而有所不同,一切都會恢復正常,也會變的更好
。我們知道可能性極小,若李媽媽不為自己爭取權益,未來的生活能否如她所願慢慢變好,
我們不得而知,但是若是可以讓李媽媽知道自己有更多的權益,是可以為自己爭取的,我想
她的生活或許會有所不同吧。
  很多人都認為對於離家的孩子不用浪費資源,就讓他們出去磨練磨練,闖一闖,或許在
外吃到苦頭就知道家長的用心了。但是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容易年少輕狂,他們選擇自願離
家,但是離家後可能遇到的危險卻不會是他們所選擇的。對於未成年我們會有兒童保護法,
就是因為他們可能無法為自己做出正確的決定,所以才會特別立法來保護他們的權利與義務
。在法律都希望給犯錯的人一個反省得機會,我們更應該給正在成長,有無限未來的青少年
更多回頭的機會。
作  者: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 社工員 ─ 許慶玲 (2007/06/14)
協尋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49-880
 
延伸閱讀:姐姐的守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