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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的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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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 |
憲法、行政法、智財權、網路法、法經濟學、法理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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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姊的守護者」是一本小說,是美國一個擅長寫作生命爭議問
題的小說家茱迪‧皮考特2004年寫的一本小說,最近被台灣翻譯出版
。故事設定的背景乍看之下就很有爭議性:一對父母的女孩,罹患了
急行前骨髓性白血症,需要血液和骨髓捐贈。為了找到最適合的捐贈
者,那對父母決定透過胚胎篩選,生出另一個女兒,作為最適合的捐
贈者,讓妹妹隨時作為姊姊的守護者,捐贈姊姊所需的血液、白血球
、骨髓、幹細胞。
看起來,這似乎是一個關於基因改造、複製人的爭議故事。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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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科幻電影「絕地再生」的情節。「絕地再生」這部片中,有錢人在生病前,花錢訂作複
製人,等到自己需要器官捐贈時,就把訂作的複製人殺死,取下健康的器官,給原本的花錢
的訂作者使用。
「絕地再生」探討的真的是一個關於複製科技濫用的問題。可是出乎意料的,「姊姊的
守護者」其實並沒有涉及複製科技。其設定的背景就是我們活著的當下,所使用的科技,也
是我們現有的科技。被挑選出來的妹妹,只是用現在常見的人工生殖技術,選出一個比較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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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姊合得來的胚胎而已。她並不是複製人,也沒有基
因改造,只是在人工生殖時,挑選一個比較健康的胎
兒。所以,這本書並不科幻,但是卻很倫理、掙扎、
感人、痛苦。故事開始是小女兒出生十三年後,姊姊
勉強活到十五歲時。這十三年之間,姊姊歷經了多次
的病發,都是靠妹妹的捐贈血液、白血球、骨髓等,
才持續的活到現在。但由姊姊不斷洗腎,現在又需要 |
換一個健康的腎臟。但妹妹已經累了,不想再捐了。妹妹決定自己去找一個律師,要求律師
對她的父母提出訴訟,解除父母的「法定代理權」,讓妹妹自己擁有自己的「身體選擇權」
。
故事從妹妹開始去找律師開始,展開了一幕幕家庭倫理衝突。母親很不能諒解小女兒為
何不肯再救姊姊一次;而父親則感覺愧對小女兒,長期以來只關心大女兒的健康,不重視小
女兒的感受;小女兒則感覺自己壓力很大,一方面她不希望深愛的姊姊死亡,但又不希望自
己永無止盡的被迫去捐贈:家中另一個長期被忽略的大兒子,則覺得自己在家中無足輕重,
成為問題少年。
在這場短暫的家庭法律衝突中,作者透過特殊的寫作筆法,由不同主人翁的角度,深刻
細膩地描述了家庭之間的愛情,包括夫妻之愛,父母子女之愛,姊妹之愛等等,讓讀者經歷
了一場感人而掙扎的故事。而最後劇情的轉變、衝擊(不能洩漏劇情,怕剝奪讀者的閱讀樂
趣),更會讓人在掩卷之後,哀傷地回憶整個故事的情節,思索作者想讓我們思索的問題,
也為這整個悲劇的家庭感到同情。
學法律的我,看完這本精彩的小說,直覺得先想
到:如果這個故事出現在台灣,法律會怎麼解決?在
我查了「人體器官捐贈條例」之後,赫然發現,或許
這樣的故事,在台灣出現的機會不高。因為,在我們
器官捐贈條例中,就明白的規定,活體移植必須限於
成年人(二十歲),年滿十八歲也勉強可以,但需要
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則不
可以作器官捐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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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算書中父母同意,也不能夠幫小女孩決定把健康的腎臟捐出去,因為這在台灣
是違法的。不過,這讓我懷疑,人體器官條例這樣的限制,是否有道理。難道,十八歲以下
的人,都不能捐血或捐骨髓(在法律上算是一種人體組織)嗎?
我們先假設,如果我們的法律規定,十八歲以下的人,也可以作器官捐贈,那麼,父母
有權幫小孩同意捐贈嗎?而當子女不同意時,可以訴訟取消父母的代理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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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看我國民法的基本規定,父母當然是未成年
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以替子女作決定。不過民法
親屬編到是有一些特別的規定。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規定,子女有特有財產時,由父母管理,但是「非
為子女之利益」,不得為之。另外,第一千零八十
九條則說,對於未成年子女之重要權利義務,由父
母共同行使,只有當父母的意見不一致時,才會請
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但第一千零九十條 |
又說,如果父母濫用親權時,最近的親屬可以請求法院制止或糾正。
若是根據上述台灣這些民法的條文,可以發現,由於故事中的父母,都一致同意要小女
兒捐贈器官救大女兒,而其她的親屬,也這麼期待著,所以故事中的小女孩,應該沒辦法控
告她的父母。
到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
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不知道逼小孩捐贈器官給姊姊,算不算是危「有害健康等危害性
活動」了?
當然,上述的推論,是如果我國允許十八歲以下小孩作人體器官捐贈的話,才有的問題
。如果真的修改「人體器官捐贈條例」,允許小孩作器官捐贈的話,可能這一部份的規定,
也要事先想清楚,光用民法的基本條文,似乎就不能避免這本書想要探討的倫理爭議。
開場說過,這個故事是設定在當代,並不是利用複製人的科技。對書中的媽媽而言,兩
個女兒都是她的掌上肉。她很想要給兩個女兒平等的愛,而不是只想利用小女兒來救大女兒
。但是身為母親,當大女兒即將死亡時,她卻會願意付出一切來拯救大女兒的性命,甚至願
意拿自己的生命去換。這樣的故事,因為涉及的都是真實人命,所以才顯得在親情選擇上有
掙扎。若回到「絕地再生」中的情節,有錢人無情的殺掉複製人取得健康的心臟,對有錢人
來說,似乎就不需要猶豫太多。甚至,將來如果可以用別的方式,不複製出一個人,卻複製
出某些健康的器官,或許更沒有上述的親情倫理掙扎了。但是,沒有親情的掙扎,有沒有道
德上的爭議呢?
那就是關心生物科技倫理的人,喜歡去爭辯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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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用絕地再生( The Island )之劇照圖檔,版權皆為
美國夢工廠( DreamWorks SKG The Montecito Picture Company) 所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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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0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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