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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咖的無奈與哀愁系列 經濟效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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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網咖店長、冷凍廠管理顧問、背光模組廠營運顧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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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般大眾因錯誤的觀念或因當下時空環境,導致將所有的治安事件通通歸咎於網咖的責任,不可不謂是令人沉痛且無奈的指控,而網咖也背負著不該背負的原罪! |
這次我們從網咖的正面價值來做個客觀的思考!
(請眾看倌們先短暫排除有關網咖的
一切負面新聞印象)。
一、政府若有效開放並管制二萬家
的執照額度,也就是採用所謂
的總額管制度,以每家平均聘
用四~八人則可吸收約八~十六
萬的失業人口,且多為非技術性失
業人口,對現在的失業人口能有效吸
收,降低失業率,也間接促進民間消費。
(請別忘記,網咖也可以算是中小企業的喔!)
三、刺激電腦設備周邊、寬頻網路技術、遊戲軟體設計、系統美工、建築裝潢、飲食製造產
業的發展,消費人潮一聚集則會促進相關產業的消費,達到帶動經濟消費成長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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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咖現階段的走向已跟早期完全不一樣,網咖系統的興起,代表技術性人才的需求也正
式確立!如:硬體維護工程師、軟體程式工程師、美工設計專才、網站設計工程師、相
關產業企業規劃人才等專業需求,也間接符合我國發展知識經濟的主軸以及提供資訊專
業人才就業的吸收!
四、正確且合理的網咖管理條例、透過政府的監督、業者用心的經營,不僅僅可以讓網咖成
為社區網路教學及網路學習中心,對於全民E化以及全民電腦通的目標有更大的助益!
透過輔導的方式下,更可以讓青少年有一個合理的宣洩管道,讓青少年避免走向街頭飆
車等不法行徑。
五、以開放兩萬家為準則,以平均每家開設成本需三百萬來計算(當然上千萬的大型網咖也
是不少,在這邊先取個平均值),可增加國內投資金額達六百億之譜,這不符合政府口
口聲聲說的根留台灣嗎?不符合政府一直提倡的投資台灣、錢留台灣嗎?
六、網咖這產業存在的意義不僅是在網咖本身,網咖且具有身為啟動消費核心的關鍵地位,
對整個娛樂以及3C產業上、中、下游都有關鍵性的地位!
在異業合作上,更是可以成為整合音樂、電影、遊戲、休閒、教育、資訊等多功能休閒
娛樂平台!間接帶動相關產業的消費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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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咖,啟動消費的關鍵核心
總結上述網咖所產生的正面關係來看,網咖所帶
來的經濟效益可謂是非常龐大的!光是網咖本身產業
的投資金額就可以帶來不少的經濟附帶商機,加上周
邊產業以及串聯的消費經濟,在在都顯示網咖對於整
體經濟上的幫助是有相當的助益,尤其是以人力技術
需求頗高的裝潢業者以及原物料產業的消費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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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妨從這幾年的網咖逐漸凋零來觀察,單從遊戲產業來看,網咖的凋零,造成現在
遊戲玩家比重分佈過度於集中在家庭,習慣在家鮮少出門,導致遊戲活動舉辦不易,也減少
一個可以直接得知玩家心聲、反應以及消費習慣等資訊來源的管道!
眾所皆知,台灣網路族雖然眾多,但是習慣潛水的人卻大有人在(註1),而近幾年,
雖然有眾多人氣大型遊戲網站存在,遊戲公司卻也逐漸感受到消費者的動向、消費心態不易
掌握以及對遊戲黏著度過低的問題,而網咖是具有社群養成的功效,早期在網咖常常由店家
帶動客人,三五成群一起遊玩同一款遊戲的場面也慢慢不再重現,在在都突顯網咖逐漸消失
所帶來的連鎖效應!
而隨著年輕一代對於網路的依賴性及眾多國內外研究報告皆指出,現今網路一族對於電
視已經不再那麼需要,除非是特定話題的電視節目,上網時間卻逐年在增加(從99年平均
上網時間二小時到07年平均時間八小時)!而網咖的減少,等於變相逼迫玩家分布逐漸偏
向家庭,也讓遊戲公司在電視廣告不在那麼重要的時期下少了一個重要宣傳管道,間接影響
遊戲活動人氣聚集以及行銷宣傳的效益!
■ 網咖,高度技術需求的產業
隨著網路資訊爆發時代來臨,網路環境日趨複雜
,如網路封包風暴、木馬病毒攻擊、頻寬癱瘓等,對
網咖來說都是家常便飯,而因應駭客的入侵、惡性攻
擊等,都是網咖工程師常常碰到的情況,也讓網咖對
於技術人材的而產生高度需求,網咖系統也順應而產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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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咖系統所需的技術人材包羅萬象,從硬體維護、軟體程式研發、網路安全機制、系統
架設、各式程式衝突排除、機房建置及設定、區網架設、封包技術、頻寬管制及監控等。網
咖絕對不像一般社會大眾所認知只是一個簡單打電動的場合,它的技術需求絕對不輸給任何
台灣一個高科技產業!
而網咖系統工作環境壓力頗大,對於技術人材的養成、職場EQ、抗壓性都有很大的效
果在!從網咖系統走出去的技術人材,在別的產業幾乎都擁有很好的發展,何解?因為他們
平常面對層出不窮的突發狀況,危機處理能力幾乎已經變成潛意識反射動作,而眾多千奇百
怪的故障也讓技術獲得充足的磨練累積足夠的經歷!面對不理性消費者的為難或者咆嘯,更
早就磨練出一身好EQ!
當然,筆者也清楚,網咖早期的形象恐怕也不是多好,但這畢竟是跟台灣經營心態有關
,也跟台灣某些籠統錯誤觀念有關!產業本身是沒問題的,問題在於經營者的心態、觀念以
及素質!而一般大眾因錯誤的觀念或因當下時空環境,導致將所有的治安事件通通歸咎於網
咖的責任,不可不謂是令人沉痛且無奈的指控,而網咖也背負著不該背負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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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筆者將會總結多年來的經驗來擬出一個管
理方式提供給大家參考,也希望可以喚醒有關單位的
重視及了解!網咖,絕對不是洪水猛獸,也絕對不是
一無是處的產業!一個產業,端看使用者是怎樣使用
的,才能夠徹底顯示出它的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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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所謂潛水,是泛指只習慣上網觀看訊息及文章卻鮮少發言的網路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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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0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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