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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問我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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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運宏 (2008/02/17) |
文章出處:奇幻旅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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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無搜索票時,不得任意搜索車
輛。然而,當同學問及教授面臨此一情
境時,是否據以力爭。教授答覆令筆者
詫異,教授指出「為了不浪費時間,讓
警察搜一搜也無妨…
法學院第一堂課,授課教授對於
台下我們這一群懵懵懂懂的學生即告
誡道:「當你們進入法學院後,面對
的困境將是,旁人一連串困惑擾人的
法律問題」。當時筆者不以為意,認
為只要認真苦讀,旁人疑難雜症在我
這個學有專精的專業人士手中,必將
藥到病除。然而幾年下來,發現事實
並不如想像,面對紛亂雜陳的各式案
例,越來越感到心虛,對於旁人的的疑問,總是模擬兩可、虛應故事。除了學校所學法學知
識侷限一隅外,面對奇形怪狀的法律現況,實務、學說缺乏共識的情狀下,對於自己所學始
終感到疑惑。
此外,發問者與回答者往往認知不同,更是令人無法適當的解釋法律問題。旁人總以為
習法者對於法律問題都有一致的主張與見解,殊不知法律人對法律見解往往人言言殊。加上
法律人只能就法律專業提出建議,無法具體回答法院審判結果,兩者的落差可見一斑。在時
間的洗鍊下,筆者在面對法律問題時,時常出現如同氣象預報一樣,本案成功機率為百分之
幾。當然誤報的機會相較氣象局不惶多讓。但是這也僅是筆者所能採用的唯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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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看著同窗手持六法,逐條翻閱相關規定,企
圖從問題爭點中,找出法條規範內容與體系。此刻自
己不免感到困惑,不知他們內心是否曾經產生疑問,
這些規定是否真能解決紛爭?這些規定是否合理?陳
述見解是否正確?是否確實解決問題?凡此種種都令
人感到煩心與不悅。更遑論一部分的法律問題,遠遠
超乎法律人能力之外。 |
就筆者而言,雖然修讀《專利法》對於法條規定知之甚詳,然而相關審查基準,卻全無
區別能力,這是久習人文學科,科技知識貧乏的弊病,學了等於沒學。除了背一堆法條應付
考試以外,無實質用處。除此之外,日常生活中瑣事,諸如鄰家夜半喧囂,樓上住戶水管漏
水等等。雖能提供法律解答,但筆者內心不免掙扎,一但檢舉或提出告訴,除了必須面對街
頭巷尾議論與彼此仇視外,訴訟所耗時間、金錢,更非三言兩語所能簡單帶過之事。
對許多人而言,提出告訴似乎稀鬆平常,但一般
人不了解的真相是,法律人自己面對法律紛爭時,甚
少運用法律方式解決。法律人鼓勵他人興訟,然而自
己卻吝於提出告訴。因為法律人最熟悉一旦進入法律
程序費時費力。課堂上,教授講解釋字535號解釋
時,指出警察實施臨檢時,必須遵守正當法律程序。
故警察無搜索票時,不得任意搜索車輛。然而,當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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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問及教授面臨此一情境時,是否據以力爭。教授答覆令筆者詫異,教授指出「為了不浪費
時間,讓警察搜一搜也無妨」。
法律不是社會生活的全部,兩造爭端無法弭平,互不相讓時,法律方有其功能。然而絕
大多數的情況卻是不論是非,自認有理,隨意興訟。每每遇到此種問題,內心時常感到氣憤
。就像病人認定自己罹患何病,要求醫生提供治療方式,完全無視醫生建議。病人自己當醫
生,豈是常理。而一昧指責對方過錯,要求提供諮詢,不也一樣滑稽。因此,別再問我法律
問題。蒙古大夫式的治療方式對於健康無益,請另找尋技術精湛的醫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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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奇幻旅程
作 者:高運宏 (2008/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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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0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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