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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有社會勞動人制度,不會有現在的我!」什麼是社會勞動?

新聞: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2018-03-30

服完半年社會勞動役又主動做4年 他要當「終身勞動人」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甲男4年前染毒被逮,法官依法判決甲男2個月有期徒刑地檢署考量甲男為初犯,且與太太經營的店舖才剛剛起步,同意讓甲男易服社會勞動,代替入監服刑。甲男為此很感謝檢察官,讓他可以不用坐牢,一邊經營事業,一邊服社會勞動,萬一甲男入監服刑,店舖將經營不下去,也不會有今天的他。

(新聞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8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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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勞動" "義務勞務" 有什麼不同?(何謂義務勞務文章解說:點此

什麼是社會勞動?

社會勞動是向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無償的勞動或服務。

什麼狀況下須進行社會勞動?

社會勞動是作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易服勞役期間一年以下之一種替代措施,屬於刑罰的一種易刑處分,具有處罰性質。

社會勞動的用意?

社會勞動是為避免犯輕罪者因無錢易科罰金或繳納罰金而入監執行,致無法照顧家庭與切斷既有工作。

我要如何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對於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判決各罪均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刑,有意易服社會勞動者,可向地檢署執行科提出聲請,再由檢察官審核決定。

 

關鍵字:社會勞動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