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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婚約,可否請求他方損害賠償?
如果定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中之一方違反婚約,拒不結婚時,他方除可以依法解除婚約外,另可請求以下之損害賠償: 一、財產上的損害  例如因購置嫁粧、辭去工作準備結婚、訂作禮服或因準備結婚而租賃房屋等積極的損害,可以請求賠償。 二、精神上的損害  如果受害人無過失的話,對於精神上的損害,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相當的金額(撫慰金)。  前述因違反婚約而發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依法必須在二年內行使,如果超過二年的時間沒有請求,就會喪失請求的權益,應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