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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卡〈附卡〉持卡人刷卡未付費,附卡〈正卡〉持卡人應否負責?*

發卡銀行方便信用卡聲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等使用信用卡及增加信用卡之發卡量,在實務上有正卡、附卡兩種方式之設計,只要有人申請正卡,其親人即可申請附卡,發卡銀行則同時併計正附卡之消費以寄發帳單、計算循環利息、刷卡紅利積點、共用信用額度等,然而此項正附卡之設計,在法律上值得注意的是,依信用卡使用契約之約定,正附卡之持卡人對於刷卡費用應負連帶清償責任,其情形猶如正卡持卡人與附卡持卡人互為連帶保證人,對於發卡銀行債權保障多了幾許安全。但卻造成了原本申請正附卡之夫妻,於離婚後,夫之正卡消費未還,持有附卡之妻須代為負責之情形。因此,為避免此等情形,附卡持有人應通知發卡銀行解約,以終止其與正卡持有人之連帶關係。但在法院實務上,曾出現認為此等正附卡持卡人連帶負責之約定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誠實信用原則,而將該約定宣告無效的判決,可提供作為不同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