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訟事件的「利息」怎麼算?(金錢借貸—約定清償期)
關於金錢給付之請求,除「本金」外,可連同或附帶對於「利息」之請求。
◇ 延伸 借錢的定義☛ 借錢在法律上的關係 、借錢還有利息☛ 借貸的利息最高是多少
案例一:
乙向甲借錢24萬(未約定利息),
約定95年1月1日一次清償全部,屆期乙未清償。若雙方約定遲延利息,按週年利率計算10%。
案例二:
乙向甲借錢24萬(未約定利息),
約定自95年1月1日起至95年12月1日止(共12個月期),按月(期)清償2萬元。若雙方約定遲延利息,按週年利率計算10%。
上面二個狀況,如果乙不依約清償借款,對甲而言,主張權利時,算是比較簡單。
甲只須按乙應清償之期日開始,算計利息連同本金一併請求。
對於「未約定利息」之情形,依民法第203條之規定「利率未約定,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這樣接著來看看
《案例一》的情形
甲得主張
「乙應給付甲新台幣24萬元,並自95年1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案例二》的情形
甲之主張「乙應給付甲新台幣24萬元,其中每2萬元之利息,
各自95年每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有鑑於文字敘述的困難,可以用表列的方式,例如:「乙應給付甲如表列之本金及利息」;
表列:
「本金2萬元,利息起算日95年1月2日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本金2萬元,利息起算日95年2月2日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依此類推)。
對於「約定利息」之情形,則依前開方式主張,惟利息之部分,應主張約定之利息。
借錢有時候會發生在比較臨時的狀況,如果沒有 約定利息 可能就從法定年利息去推估利息計算方式
甚至有時借據都沒有寫到,就最好能有證據去還原借款事實,
可參考☛ 借款給別人如何留下有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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