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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問題
行政程序問題
租賃物使用之問題
租賃物租約、金問題
抵押金/保證金
其他問題
房屋租賃
何謂租賃契約?應否使用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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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未到時 能否提前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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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終止契約 押金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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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於何等情形下得提早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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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於何等情形下得提早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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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租約 是否需要承租人找人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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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契約經過公證有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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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多少法律有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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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能否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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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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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時 應由屋主或實際取得租金之人申報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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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時 管理費等支出應由誰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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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得否將租賃物轉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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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能否將租賃權讓予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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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間有無限制?期滿得否更新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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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能否出席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當選為管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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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 能否再租予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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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給他人之不動產 能否為擔保債務而設定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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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屆滿前 出租人能否將租賃物之所有權讓與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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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物遭徵收時 補償費、拆除獎勵或救濟金應由誰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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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建屋 承租人能否要求為地上權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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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是否必須為租賃物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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