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是否設定抵押應向各登記機關查詢,各登記機關悉依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三條之規定。因動產擔保交易應登記於登記簿,而且契約當事人或第三人,得隨時向登記機關查閱或抄錄〈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七條〉而且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事項依法須公告及揭示(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故各登記機關都有提供民眾查詢之服務,不限於抵押權人始能查詢。玆就實務最常見的機器設備和車輛說明其查詢程序如下:
(一)就機器設備言:應先以電話向經濟部工業局或各地辦事處查詢(如中部辦事處,電話:0492359171轉139或140),須告知公司名稱、地址,若為個人則為姓名、戶籍地址。對方會告知設定抵押之動產筆數,然後再以申請書申請函查,申請書無一定格式,只須註明所有權人名稱、地址、(公司若有工廠者併為註明工廠地址)、統一編號(身分證字號)、抄錄件數(即電話查詢所得之動產設定抵押筆數),檢附申請費(每筆一百二十元,以郵政匯票為之),並註明連絡人後,掛號郵寄。
(二)就車輛言:直接以電話向該車輛登記之監理所查詢、須告知車主姓名、車牌號碼。電話中,對方只會告知有無設定抵押,無法得知設定金額、起迄日期,因為監理所業務繁忙、有時承辦人會要求申請人須親自到監理所辦理(若想知道抵押物設定金額、期限亦須到監理所辦理),監理所備有申請書,當場辦理即可。金融機構一般都透過網路查詢,但須先向中華電信提出申請,設定密碼,個人除非常須要查詢,而且筆數眾多,否則個人依此方法查詢並不符合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