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城醫院又傳出醫療糾紛〈本篇報導由李清輝律師法律解說〉
新聞:
北城醫院又傳出醫療疏失,醫生於某一產婦生完後未將止血紗布取出,造成該產婦下體傷口發炎,並且在出生證明上將其小孩之性別弄錯。北城醫院並不承認其醫療疏失,但承認小孩性別係其行政作業上疏失,並私下已與該產婦達成和解。
法律教室:
該產婦與北城醫院之間有醫療契約,北城醫師於產婦生產完後竟將止血用之紗布未取出,造成產婦下體發炎甚至因此至長庚醫院住院十二天,及其出生證明記載錯誤,醫師未依主給付之內容給付並且違反付隨義務(出生證明)已構成不完全給付。依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產婦可依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請求損害賠償;又依同條第二項規定,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其他之損害亦可請求,故產婦因未取之紗布而導致發炎住院之費用也可向北城請求。
醫療糾紛是否有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目前實務未有一致之見解,法院判決亦未統一,完全依法官採何種立場而定。不過之前有消息指出,立法者有意願將醫療糾紛排除於消費者保護法之外。個人是不太同意將醫療糾紛排除,消費者保護法之立法用意,因通常受害之消費者數目較多,基於紛爭一次解決原則,最重要係消費者常因舉證上之困難而未能求償等等。醫療本身極具專業性,現若將其排除,可能會造成受害之消費者因舉證之問題而權利未能完善保障。
發佈日期:200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