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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時,父母贈與之物要扣稅嗎?〈本篇報導由楊永吉律師法律解說〉
新聞: 父母愛子女心切,於結婚時總是贈與一些東西,讓自己孩子婚後日子好過些,但這種贈與是否應課徵贈與稅?若要課稅,又該課徵多少稅? 法律教室: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下同)第三條規定,常居在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將其在國內或國外之財產贈與他人者,依法課徵贈與稅;同條第二項規定,非中華民國國民或係中華民國國民但經常住在國外者,就其在我國國內之財產為贈與者,亦要課徵贈與稅。 如本案,父母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物,是否課徵贈與稅一直有疑問,財政部也曾因此作出台財稅第七七○二二九八四七號函釋,限於依定合理範圍內之贈與暫不列入贈與課稅。惟究竟多少是合理之範圍?且[$100019$]憲法第十九條明定,人民有「依法」納稅之義務,但該課徵之法律依據何在?為避免紛爭,立法院於民國八十四年修法時,將其明文規定於第二十條第七款,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則不記入贈與總額,換言之,父母每人各自可以贈與一百萬元,超過一百萬部分,則依[$911185$]第十九條規定之課徵方法課稅。另外,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地方,[$911189$]第二十二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每年贈與總額有一百萬元免除額,故子女結婚那年,父母其實可以各自給二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