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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大陸老婆要500萬,差別待遇啊!〈本篇報導由李清輝律師法律解說〉
新聞:  內政部新修訂「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定居或居留辦法」中,要求大陸人民申請定居在台設戶籍時需提出財力證明,並且新的制度追溯指三月一日起實施,引發部分民間團體強烈反彈。內政部因考量民眾需要適應期,所以昨日決定設三個月緩衝期,新措施展延至六月一日施行;大陸人民於緩衝期間申請在台定居,不必出具財力證明。 內政部表示,做這次修法係因近年來大陸新娘快速成長,基於國家安全考量,而且若沒有穩固的經濟基礎,嫁過來也不會有美滿的家庭,種種因素。最重要的是,此次修法係參酌國籍法施行細則所制定,與其他外籍新娘的申請歸化條件是一樣的,並沒有對大陸新娘特別嚴苛或刁難民眾的意思,民眾別誤會。 法律教室: 外籍新娘欲歸化成為我國國民,須有一定的流程,依序如下:1.結婚登記→2.申請居留簽證→3.申請外僑居留證→4.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5.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6.申請歸化國籍→7.申請台灣地區居留證→8.申請台灣地區定居證→9.申請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每一個程序其負責單位不同,且提供之文件及申請表都不一樣。特別其中上述第4及第6步驟,申請人須提供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因為[$915968$]國籍法第三條及[$915969$]第四條明文規定歸化成為我國國民,必須具備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條件。究竟何謂「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依據[$916027$]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1.申請人及其在台灣的配偶最近一年每月平均收入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2. 申請人及其在台灣的配偶的動產及不動產價值逾新台幣五百萬元;3.其他經內政部認定。 不過上述財力證明的規定只有非大陸新娘的人歸化為我國國民的條件,大陸新娘歸化就不需要提供。因大陸與我國之間關係極為特殊,所以關於大陸新娘定居歸化應適用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而不是國籍法。依舊的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或居留,應具備左列文件:一、定居或居留申請書。二、大陸地區證照影本、居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居民身分之文件影本。三、保證書。四、刑事紀錄證明:有數額限制者,於核配數額時繳附。但申請人未成年,且查無犯罪紀錄者,得免附之。五、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書:有數額限制者,於核配數額時繳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