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膽毒販,台北火車站販毒〈解說:張國隆律師〉
新聞:
你絶對想不到,在台北火車站前,竟然有毒品大盤商大辣辣地販賣搖頭丸,這麼大膽的毒販竟然還在藥局工作,就趁著工作之便,購買製毒的材料,自產自銷,生意還好到能自創品牌。
據了解,楊姓主嫌在藥局工作,因為和藥商熟識,所以透過管道自行買原料DIY,還自創品牌,在每顆搖頭丸上打上和汽車廠同樣標誌,因為純度高,一顆要價300元,主嫌家中搜出5萬顆,就有1千5百萬的市價,這次被逮的另外三個嫌犯,就是來買搖頭丸,趕著去HOMEPA,還沒狂歡,先被警方一舉擒獲。
法律教室:
搖頭丸是大眾所熟悉的毒品之一,搖頭丸事實上係安非他命之衍生物,英文叫作MDMA,在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屬於第二級毒品。依提示,楊姓主嫌製造並販賣搖頭丸已觸犯了毒品危害防治條例[$911434 $]第四條第二項之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現在社會會變的這麼亂!罪魁禍首就是這些買賣和吸食毒品的人,像是一些超商搶劫傷害事件、殺警奪槍和搶奪警車事件,或多或少都跟毒品脫不了關係,這不但使社會人心惶惶且人人自危,因毒品禍害向下延伸,都直接在侵蝕國家未來的根基,政府若是還漠不關心,不立即以重典制亂世,整個國家都會完蛋。
發佈日期:200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