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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模遭家暴 聲請保護令〈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聞:   名模王靜瑩於7月5日在台北市議員林奕華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泣訴婚後遭到南港輪胎小開老公陳威陶施暴的過程,王靜瑩帶著黑色墨鏡卻遮不住眼尾受傷包紮的紗布,她說已申請家暴保護令,但是不知保護令何時下來;王靜瑩表示,在6月30日陳威陶對她施暴後,她就帶著小孩到處躲在朋友家,換了兩個住所,仍被陳威陶找到,甚至4日晚間陳威陶還帶著律師找王靜瑩的父親,並恐嚇王爸爸說會走法律途徑,由於她的父親已經70多歲,老人家很擔心她,她更擔心自己的家人和朋友的安全,所以才決定勇敢站出來面對。   2004年王靜瑩在國慶日嫁給南港輪胎的董事陳威陶,開始享受貴婦般的生活,不過誰也沒有想到這段婚姻還沒撐到結婚週年慶,就出現家暴事件。這次王靜瑩因家暴受傷的程度,從林奕華在記者會上所公開的照片可看得出來,整個右眼「紅腫如球」,眼尾還有縫合的針線,傷勢不輕。 法律教室:   家庭防治暴力法[$301772$]第二條係定義家庭暴力的定義,係屬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再者,同法[$301779$]第九條規定之民事保護令聲請方式為如遭受不法之侵害得由被害人、檢察官或警察機關及直轄縣市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依家庭防治暴力法施行細則[$913561$]第七條之規定,保護令可分為通常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係屬由法院終局裁判而得;而暫時保護令即為尚未結束程序所發予之,但仍須符合家庭防治暴力法[$301785$]第十五條第三項之急迫危險之情事。   名模王靜瑩昨日出面哭訴遭受家暴,表示保護令申請5日仍未核發,恐懼夫婿陳威陶又出現「瘋狂的舉動」,盼法院盡速核發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雖然4個小時內即可裁定,但須有緊迫危險才能提出,申請者必須符合「加害人行為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加害人有酗酒服藥行為」或「被害人是12歲以下孩童、65歲以上老人或身心障礙者」等條件。   家庭防治暴力法[$301784$]第十四條規定通常保護令的時效為一年,且得以抗告。而如係法院核發保護令給名模王靜瑩,即有民法[$1132$]第一O五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不堪同居之虐待,得再向法院訴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