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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姊罵瘋子 女縱火燒死母判15年〈解說:林俊賢律師〉
新  聞: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台中市黃姓女子罹患情感性精神疾病,與家人不睦,三年前為瑣事與姊姊在電話中爭執,被罵「神經病」、「瘋子」,她兩天後深夜買汽油回透天厝老家一樓潑灑,喝令:「大姊下來!」母制止無效,黃女用打火機點火,火勢造成母死姊傷,她則全身百分之八十五燒傷。   因家人均求輕判,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十五年兩個月,黃女上訴盼刑度再減,台中高分院認為,黃女自稱當時精神耗弱。但二審依據鑑定結果,認為黃女向加油站人員謊稱汽車沒油,知道要掩飾犯行,顯示事發時辨識能力未減低。昨二審駁回。 法律教室: 黃女因與家人發生爭執,憤而至家中放火,並造成母死姐傷的結果,主觀上可認定其有放火並致人於死的故意,一行為觸犯兩罪名,分別是[$300175$]刑法173條第1項公共危險罪及[$300292$]刑法272條,依[$300055$]刑法55條兩罪想像競合,從一重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處斷,亦即最重本刑死刑,最輕則係無期徒刑。 本案例情形,黃女最輕僅得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惟其家人即受害人求情輕判,且她已知悔悟、全身亦受重傷,其情可憫,故依[$300059$]刑法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故法官判處15年有期徒刑,應屬適當。
[$300175$]刑法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00292$]刑法272條第1項「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