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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終點的前哨站:調解離婚﹙解說律師:陳嘉文律師﹚

 

調解離婚

當婚姻感情走到盡頭,財產分配與孩子照顧最容易有糾紛
若雙方無法取得共識,是否就要對簿公堂


東森集團創辦人王令麟10月間獲選為傑出企業,當事業攀上另一波高峰之際婚姻卻亮起紅燈,與他結縭40年的明星老婆蔡咪咪(本名蔡雪卿)隔海委任律師訴請離婚。台北地院8月間收案後,採「張清芳模式」已經在9月間先開庭調解,若能調解成功,雙方離婚立即生效。

張清芳先以調解程序解決婚姻和財產問題,全案花半天調解就成立,相當迅速有效率,張清芳只花小部分費用,就分得16億贍養費。

 

我們來看看,愛情の終點:離婚


離婚程序分為民法§1050條兩願離婚與民法§1052條判決離婚

        ◆兩願離婚

  • 是當事人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雙方有取得共識。

    ◆離婚訴訟

    是聲請訴訟同時提交起訴狀,交由法院根據雙方請求主張做一個合適裁決
離婚方式

但你可能不知道,雙方在對簿公堂前,我們還有另個選擇:    調解離婚

 

調解離婚程序卻有些不同,雙方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只要無法取得共識,便可考慮聲請離婚調解! 程序上只要直接向法院遞交聲請離婚書狀,不需支付訴訟費用 於調解過程中只要取得共識即等同法院判決效力,雙方婚姻關係自始終結,再到法院附屬戶政單位登記即刻解除完成離婚程序
 

需要收集對對方不利的證據上調解庭嗎?

在調解階段,最終目的是要達成雙方的共識,不須去證明對方的種種缺失。只需清楚表達自己的想法、期望,讓雙方能取得共識。

調解庭的陳述主張會被當證據嗎? 不會!

 

調解的有幾個很重要的特性:

 

  • 一、保密性: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26條規定,調解委員對於因為辦理調解事件負有保密的義務。換句話說,整個調解的過程,是不對外公開的,調解的內容也不會外洩。
  • 二、獨立性:

    民事訴訟法第422條規定,調解中之陳述或讓步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換句話說,不必擔心當初在調解庭所承諾的妥協,會不利於自己在法庭內的攻防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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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調解離婚的程序,因不需額外尋找證人的步驟,讓當事人婚姻關係狀況可保有隱私
  • 若具有判決離婚要件的離婚訴訟,若有委任律師,在調解程序更可能連出面都不需要
    對於感情生活時時受到矚目的公眾人物來說,調解離婚程序或許是個可保有家庭隱私的選擇



    若關於離婚調解有需要協助的話,我們有專業律師與法律團隊可以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