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遇過強迫推銷嗎?
走在路上你突然被叫住
好奇的你停下腳步來
誰知對方居然開始推銷產品
經過5分鐘......店員發現你仍不知如何拒絕
於是更是變本加厲地將你拉進店內
經過一翻搏鬥
你決定翻開覆蓋在場上的陷阱卡《刷卡金10萬元》結束這回合
當你以勝利姿態心滿意足地走出店家
才想起自己做了些什麼
趕緊返回店家要求退還此稀有卡片《刷卡金10萬元》
這時店家卻告訴你:實體店面不適用7天猶豫期的規定喔
緊張的你打電話來詢問:請問店家的說詞真的合理嗎?
其實並非如此,如果是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消費者,原則上會有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19條賦予的7天猶豫期的適用 ,而實體店面一般因為不屬於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型態,所以原則上並沒有7天猶豫期的適用,但是如果店家未經消費者邀約即誘使消費者前往其營業處所,並趁機推銷產品,契約成立之時亦無同類商品可供比較,消費者在無心理準備下所生之交易行為,可認為屬於消保法第19條的訪問交易,而有7天猶豫期的適用。
這時你一定會問通訊交易跟訪問交易又是什麼呢?
通訊交易是指:常見的網購、電視購物、型錄,這種無法第一時間看到實體商品的購物方式。
訪問交易則是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訂立的契約。訪問交易其實也就是常見的推銷或是強迫購物。
說到這裡相信大家心裡都有答案了吧~
店家表示我們是實體店面不適用7天猶豫期的規定,但他們是以推銷的方式將你拉進店面並趁機推銷商品,並非由你主動進入,且契約成立之時亦無同類商品可供比較,消費者在無心理準備下所生之交易行為,這就算是訪問交易了,可以有消保法第19條7日猶豫期的適用,而可於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且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不過要特別提醒各位以下幾種商品並不適用7天猶豫期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退貨/取消時即將逾期
- 客製化給付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的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的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才提供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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